區直各有關單位:
為推動我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根據國家發改委等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對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企業及其有關人員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發改財金〔2018〕1704號)精神,現將《關于對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企業及其有關人員開展聯合懲戒的實施細則(試行)》予以印發。
福州市馬尾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9月9日
(此件主動公開)
關于對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企業及其有
關人員開展聯合懲戒的實施細則(試行)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加快推進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健全跨部門失信聯合懲戒機制,打擊社會保險領域違法失信行為,根據國家發改委等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對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企業及其有關人員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發改財金〔2018〕170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一、懲戒對象
聯合懲戒的對象是指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稅務局和馬尾醫療保障局會同有關部門確定的違反社會保險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企事業單位及其有關人員,其嚴重失信、失范行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用人單位未按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且拒不整改的;
(二)用人單位未如實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且拒不整改的;
(三)應繳納社會保險費卻拒不繳納的;
(四)隱匿、轉移、侵占、挪用社會保險費款、基金或者違規投資運營的;
(五)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參加、申報社會保險和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或社會保險待遇的;
(六)非法獲取、出售或變相交易社會保險個人權益數據的;
(七)社會保險服務機構違反服務協議或相關規定的;
(八)拒絕協助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經辦機構對事故和問題進行調查核實的;拒絕接受或協助稅務部門對社會保險實施監督檢查,不如實提供與社會保險相關各項資料的;
(九)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
二、信息共享與聯合懲戒的實施方式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稅務局和醫療保障局通過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依法依規向相關部門和單位提供社會保險領域相關失信用人單位信息,并在“信用中國”網站、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稅務部門和醫療保障部門網站向社會公布。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本通知規定實施聯合懲戒細則,并根據實際情況定期將聯合懲戒實施情況通過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反饋至發改、人社、稅務和醫保等部門。
三、懲戒實施細則
(一)限制招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施單位:區委組織部、區人社局)
(二)將失信企業列為重點監督檢查對象,增加社會保險監督檢查和稽核的頻次,再次發現有社會保險違法違規行為的,延長公示期限。(實施單位:區人社局、稅務局、馬尾醫保局)
(三)限制失信企業參與社會保險業務合作項目。(實施單位:區人社局、馬尾醫保局等相關部門)
(四)限制失信主體辦理社會保險業務的便捷性。(實施單位:區人社局、馬尾醫保局等相關部門)
(五)依法限制失信企業申請財政補助補貼性資金和社會保障資金支持。(實施單位:區財政局、發改局、人社局及相關部門)
(六)依法限制失信企業作為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實施單位:區財政局)
(七)依法將失信信息作為選擇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等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合作伙伴的重要參考因素,限制失信主體成為項目合作伙伴。(實施單位:區城鄉建設局、財政局)
(八)依法限制失信企業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依法限制失信相關責任人任職融資性擔保公司。將失信信息作為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期貨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及分支機構負責人任職審批或備案的參考。(實施單位:區財政局、市場監管局等相關部門)
(九)將失信信息作為境內上市公司實行股權激勵計劃或相關人員成為股權激勵對象事中事后監管的參考。(實施單位:區國資委、財政局)
(十)將相關機構及其法人代表、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等失信責任主體狀況作為優惠性政策支持的審慎性參考。(實施單位:區發改局、商務局、稅務局、市場監管局)
(十一)對失信企業在取得政府供應土地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實施單位:區自然資源局)
(十二)依法限制失信企業參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實施單位:區行政服務中心、發改局、工信局、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商務局)
(十三)依法限制失信企業受讓收費公路權益。(實施單位:區交通運輸局)
(十四)失信責任主體為個人的,依法限制其擔任國有獨資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及國有資本控股或參股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及國有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高級管理人員;已擔任相關職務的,提出其不再擔任相關職務的意見。(實施單位:區委組織部、國資委、審計局、財政局等相關部門)
(十五)失信責任主體為個人的,依法限制登記為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失信責任主體是機構的,該機構法定代表人依法限制登記為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實施單位:區委編辦)
(十六)將失信企業和以失信責任主體為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單位,作為重點監管對象,加大日常監管力度,提高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次,并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其采取行政監管措施。(實施單位:相關市場監管、行業主管部門)
(十七)通過主要新聞網站向社會公布失信責任主體信息。(實施單位:區委網信辦)
(十八)對于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其領導成員為失信單位或個人的,不得參與文明單位、道德模范、青年五四獎章、三八紅旗手等各類評選先進典型表彰,對已經取得的榮譽稱號予以撤銷。(實施單位:區委宣傳部、區委文明辦、團區委、婦聯等部門)
四、共享信息的持續管理
市人社局、稅務局、醫保局和發改委在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失信聯合懲戒系統上及時更新社會保險領域相關失信企業及其有關人員信息,其他部門和單位根據各自職責,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實施懲戒或解除懲戒。同時,有關部門要依法依規規范失信企業及其有關人員名單產生和發布行為,建立健全退出機制和異議、投訴制度。
五、其他事宜
各部門和單位應密切協作,積極落實本通知要求,指導和要求相關領域內部各層級單位依法依規實施具體、嚴格、有效的懲戒實施細則。
附表:聯合懲戒實施細則相關依據和實施單位
附件:
主辦單位:福州市馬尾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承辦單位:福州市馬尾區大數據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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